辰风,华宇娱乐旗下第一员虎将,华语流行音乐教父。用华宇娱乐总裁任川的话来说,他是华语流行乐坛的一朵奇葩,在华宇,辰风排第一,他任川只能排第二。
圈内人对辰风有些敬畏,他的音乐无可挑剔,他的生活无可挑剔,他的容貌无可挑剔。正因为如此,他的整个人给人的感觉有些不真实。太过完美的人,往往是最不完美的。所以,在他的脸上最时常看到的表情便是落寞,与那事不关已的寡淡微笑。
什么银幕上的绝代风华,什么镁光灯前的嫡神上仙,什么荧屏里的英俊伯爵。用任川的话来说,那都是骗人的。
辰风这个人,没有一个人能唤来他的真心,也从来没有一个人能真正走进他的心里。这就是为什么他从来不与人传绯闻,从来没有过恋情曝光的原因了。至于那些供他发泻□□的女人,都是公司为他安排。
其实说来也不是很确切,他的朋友算来也只有任川一个,好吧,林汝南勉强算一个。但是没有任川来得亲蜜此,所以,那些八卦娱乐周刑苦于找不到他的任何花边新闻,就把着他与任川的关系不放手。一个捕风捉影的耳语都能让他们长篇大论的写上几千字,连载十几期周刑,且期期销售火爆。
没办法,只有在这个圈子最顶端的人,只要稍稍有一点风吹草动,就会有万万人趋之若鹜的关注着。
所以,他唯一的亲蜜好友任川,现在是他的绯闻恋人。
虽然只是捕风捉影。
而慕清远,他却是一个与辰风完全不同的人。清远生活的小乡村,一到五月,就会漫山开遍槐花。槐香整整弥漫整个五月,拢在整个山头,连吸口气都是沁人心脾的舒畅。
这个时节,他都会与同窗好友许文卿,约上十三月的绿牡丹去后山的寺庙里饮槐蜜茶,咏槐景。高冠蛾带出身书香世家的许文卿会将他吟出的诗用苍劲的笔触龙飞凤舞的从纸上写出来,然后再慨叹一声:“清远的文采,愚兄真是自愧不如。”
而清远则摇摇头,微微一笑说道:“哪里哪里,文卿的字才叫清远佩服。其色,其形,其浓淡枯湿,其断连辗转,粗细藏露皆变数无穷气象万千,朴实无华而兼纳乾坤。文卿,这几日又没少秉烛攻书吧?”
许文卿摇摇手,竟然羞红了玉似的俊颜。只是文卿这个人,冷冷清清的,倒是有几分跟眼前这位公子神似。慕清远如是想着。
而绿牡丹则会柔柔的嗔怒两句:“两个大男人,奉承来奉承去,也不害臊。”
然后两人脸便如日暮西山时那红彤彤的霞,映得满树槐花都染上了艳色。
绿牡丹原名莫小菊,是京城名伶,十三月的当家花旦。一副好嗓子,一曲镜花水月唱得百转千回,让人听了忍不住柔肠百结。向来与二人交好,每次路过槐乡,都会特特的跑来会上一会。
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发现自己走丢了,清远轻声叹了口气,将思绪拉回现实。
突觉身上一凉,一个冰冷的手掌覆上他的肩膀。辰风捡起地上的青布长衫,帮清远披在肩膀上,而后又帮他拢了拢额前散落的碎发。
清远陡然一惊,拱了拱手道:“多谢公子。”
多谢?辰风笑了笑,我逼你脱光了衣服,你竟然还要谢我?还真是个书呆子。
“家里还有什么人吗?”
清远满眼的谦恭温和,回道:“我自幼父母早亡,没有亲人在了。”
无牵无挂,正合他意。
“既然这样,你就先留下来吧!我让人把隔壁的房间收拾一下,你先暂住在这里。”
如果是旁人,受辰天王之邀住在他家里,那是多么无上的荣宠。要知道,就连任川那个脸皮厚到像城墙一样的人都没有得到过这种待遇。
清远犹豫着:“这。”
辰风见他迟疑,又接着说道:“不瞒你说,我丢的那样东西价值连城。虽然没从你身上搜出来,但是你也脱不了嫌疑,你说对不对?”说着,他向清远逼近了一步,在他耳边轻轻吹了一口气。清远稍稍抬了抬头,正对上他那双含满笑意的桃花眼。
“这。”
“当然,你不想留在这里也可以,这样的话我就只有报官了。要知道,现在入室抢劫的罪可不小,判个十年八年的都不在话下,如果你肯乖乖的留在这里做工还清我丢的东西,我大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但是如果你执意要走,我就只好拿法律说话了。”
的确,什么银幕上的绝代风华,什么镁光灯前的嫡神上仙,什么荧屏里的英俊伯爵。看来确实都是骗人的。堂堂华语音乐教父,娱乐圈众星捧月的辰天王,竟然用如此卑鄙下流的方式强迫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留在他的狼窝。
书生摸了摸鼻子,温润的脸上有几分为难,却还是点头答应了:“好吧!公子说要我怎样补偿?只要别误了明年的秋试,只要公子说什么,学生一定办到。”小书生竟然还想着秋试,能不能回得去还是个问题,辰风如是想着。
整日无聊烦闷的生活让辰风觉得有些无聊,于是他突然生出逗逗这个书呆子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