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升得很高,敞篷的马车徐徐驶过,车轮压着地板,马蹄嘚嘚作响,飞鸟发出嘹亮的高歌,混淆着人们交谈之声,声声入耳。
清风吹面而来,闭眼时仿佛又回到了天虞山中的小路上,她抱着剑,正准备与贺重云前往衡山派——但一睁眼睛,美好的幻境破碎,他乡风景重新浮现于眼前,没有天虞山,没有贺重云,没有她老婆,没有她老婆,没有她老婆……
她凭借着所剩不多的记忆,摸回了自己刚睁眼时的地方。那地方靠近镇子中心,远没有常樂家偏僻寂静,她怕被人注意,一路躲着人走,不是上房顶就是藏草堆,总之像是做贼。
她长这么大,还从未干过这么偷偷摸摸的事儿。
好在那栋房子里并没有胡人——当然,也没有她的剑。
她老婆名唤望舒,满打满算已经跟了她两年,是她除却初级木剑以外的第一把剑,这些年伴随着她风里来雨里去,还没能过上几天好日子……
贺小满在床边小坐了一会儿,双眼无神地看着楼下的风景。
行人来了又散,马车走了又停,镇子上的居民行色匆匆,好像都有自己的事情,只有她的内心充满了迷茫,不知道自己下一步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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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一条阴暗狭窄的小巷后,眼前的景色豁然开朗。
气派的庄园被铁栅栏围住,栅栏下是种满蔷薇的花圃。两个配了枪和长剑的守卫站在雕花大门前,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
清晨的空气往往是最清新的,常樂却没有多余的时间来呼吸新鲜空气。
因为她要迟到了。
她拎着篮子一路飞奔,跑得头发都散开了也浑然不觉,恨不得给自己插上两只翅膀,直接飞到女仆长面前去。
见她如此着急,两个守卫交换了个眼神,露出不怀好意的笑,状作不经意地伸出了一条腿。
常樂没有看见,只是因为着急迈大了步子,最后狠狠一脚踩在了男人的脚上。
“啊!该死!”男人五官挤在一起,痛得抱着脚单腿直跳,嘴里骂出了一串儿脏话。
常樂往前踉跄了好几米,好不容易站稳了,却没时间看男人的伤势,只大喊了一句“抱歉——!非常抱歉!我赶时间!”然后风一样地跑进了庄园院里,很快就消失在院内的层层叠叠的葡萄架后。
“妈的,看清是谁了吗?”
“跑得太快了,没看清,好像梳着两根麻花辫。”
好不容易缓过来的守卫握紧了剑柄,恨得牙根发痒:“他妈的,别让我知道她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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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常樂的主要工作是在镇子中心的大庄园里当女仆。
像她这样的女仆还有很多,都是庄园里的廉价劳动力,哪里有需要就往哪里搬,拿着微薄的薪水,干着最琐碎的工作,弄不好还会被女仆长管家臭骂一顿。
她今天来得晚,轻松的活早被抢光,只剩下最苦最累的刷洗马厩的工作。
午时太阳最热,刷马厩又要一直弯腰,头发散落下来不方便,糊在脖子上也不利于散热,于是她便拆开麻花辫,扎了个高高的马尾,后来又嫌马尾辫碍事儿,干脆就把头发盘在了脑后,果然清爽了不少。
虽然她不是那种娇生惯养的小女生,但清洗马厩这种工作还是有些超纲了。
不过再嫌弃也要硬着头皮干下去,庄园里的人可不会管你是不是十指不沾阳春水的现代女人,惹得女仆长和管家不高兴了,拿马鞭抽你两下都是轻的——至于贵族老爷和太太,以她这个段位基本是见不到的。
人们都说养成一个习惯只需要21天,但是她来这儿一个多月,还是没能习惯干活。
她一直忙活到下午,眼见着马厩只差一点就能清洁完了,于是便躺在马厩前的草地上,将双手枕在脑后,闭着眼睛感受拂面而过的微风。
“露西娅——你睡着了吗?”
脸上的阳光突然被人挡住,常樂一睁眼,发现一个有着棕色头发蓝色眼睛的英俊男人正弯腰看着她,脸上还挂着灿烂的笑。
常樂一个激灵爬起来,脸不由地红了。
“弗特少爷。”她不好意思地把碎发重新挂回耳后,手腕上细腻的皮肤在夕阳的余晖下像是加了牛奶的红茶,热腾腾地散发着醇香的气息,甚至能看清皮下汩汩跳动的青色血管。
弗特穿着衬衫,带着礼帽,踩着马靴,似乎是刚从外面回来。他把背在身后的手拿出来,将一只鲜艳欲滴的红玫瑰递到她面前,说道:“送给你,美丽的女孩儿。”
常樂连忙拒绝:“我不能要,弗特少爷。”
弗特笑道:“收下它吧,它的花瓣远不及你的嘴唇红艳。”
常樂表情恹恹:“不,我不能要,您又不爱我,我怎么能收您的玫瑰?。”
弗特:“哦,我到底要拿你怎么办,我亲爱的露西娅……我对你的爱意还不够明显吗?爱情就像与玫瑰同色的火焰,时时刻刻都在烧灼我的心,让我迫不及待来见你,来和你说话,甚至迫切地想牵你的手,亲吻你丰满的嘴唇……”说着话,他就要去抓她的手。
常樂连忙躲开了,为难地说道:“不……弗特少爷,我刚干完活,手太脏了,会玷污您的手的……”
弗特看看后面的马厩,没有强求要跟他手拉手了,只是还是要她收下玫瑰花,态度十分强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