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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太平天国土地法《天朝田亩制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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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把每亩土地按每年产量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然后好田坏田互相搭配,好坏各一半,按人口平均分配。凡16岁以上的男女每人得到一份同等数量的土地,15岁以下的减半。同时,还提出“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办法。《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经济制度的纲领性文件。1853年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

主要内容: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了农民平分土地的原则;在农村设立兵农合一的乡官制度;废除封建买卖婚姻。纲领主张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具有推翻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精神,是带有绝对平均主义的理想,实际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实行。

太平天国的土地制度说是规定分配土地的,实际上是兼管土地分配,以及土地产品的分配。同时,作为奖善罚恶的一个基本措施,又和对人的奖励提拔和惩罚降职等结合在一起,是一个比较综合的行政纲领。

1、土地分配问题: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原则:“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分配方式:以户为单位,不分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太平天国还将土地按产量的多少,分为九等,然后好坏搭配分配各户,并提出了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方法。

2、产品分配问题:实行圣库制度。原则:“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方法: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下面是具体条文。

凡一军:典分田二,典刑法二,典钱谷二,典入二,典出二,俱一正一副,即以师帅、旅帅兼摄。当其任者掌其事,不当其事者亦赞其事。

凡一军一切生死黜陟等事,军帅详监军,监军详钦命总制,钦命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军师遵行。

功勋等臣世食天禄,其后来归从者,海军每家设一人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尚。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了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尚尚田一亩,当尚中田一亩一分,当尚下田一亩二分,当中尚田一亩三分五厘,当中中田一亩五分,当中下田一亩七分五厘,当下尚田二亩,当下中田二亩四分,当下下田三亩。

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被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

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

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多瑜十五岁以下一半。如十六岁以尚分尚尚田一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岁以尚分下下田三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下下田一亩五分。

凡天下,树墙下以桑。

凡妇蚕绩缝衣裳。

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蔬,无失其时。

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

凡麦、豆、芝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

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帘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但两司马存其钱谷数于簿,上其数于典钱谷及典出入。凡二十五家中,设国库一,礼拜堂一,两司马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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