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重振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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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八等逆案人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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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下第八等逆案情节,顺便裁撤了冒滥官员和加衔荫袭,朱由检继续道:

“比词颂更严重的是颂美、谄附、赞导。”

“颂美是多次上疏称颂,相比词颂主观附逆倾向更重。”

“谄附是谄媚依附阉党,赞导是帮助魏逆行事。”

“这三个情节都要追究,尤其是赞导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要另外追究责任,甚至酌情加等。”

说着这三个情节,朱由检定下对他们的处置:

“这三个情节基础定案是第六等,但是如果比他人情节更轻,而且实际危害不大、主观附逆倾向不重,可以定为第七等。”

“第七等逆案人员革职后允许复职,有功绩的可以署理原有职务,继续为国立功。”

“第六等的情节稍重点,复职时至少要降低一个品级。”

说到这里,许多臣子面色已经开始放松,因为他们大多也就第六等,和曹思诚相差不大。

如果表现好点、让皇帝认为主观附逆倾向不重,还有可能像秦士文那样被定在第七等——

很多人都看出来,第七等就是皇帝专门列出来、给那些投靠他的人减罪的。毕竟所谓的主观附逆倾向是否严重,就在皇帝的一念之间。

曹思诚想到这里,更加后悔自己没有像杨景辰那样早点投靠皇帝,否则他现在可能就是署理原职了。

而且对他的惩罚还没完,朱由检说完颂美、谄附、赞导三个情节后,专门提到了建祠:

“建生祠消耗钱粮、扰乱地方,行为尤其恶劣,可以分为主犯、从犯。”

“提倡和主持建生祠的官员,可以定为主犯,定在第五等处置。”

“为建生祠筹资、积极前去祭拜的,定为第六等。”

“只是迫于无奈署名,情节不严重的,那就定为第七等。”

“所有参与建祠的官员,都要予以罚金,数额最低一千两、而且不能低于为建祠筹集的款项。”

“如果建祠过程中使用公款、征发钱粮徭役、或者逼人捐献,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其他责任。”

说着,朱由检盯着曹思诚道:

“你为河间建祠筹资多少,就出多少罚金捐助陵工。”

“若是少了一钱,都不算完全过关。”

曹思诚面色愁苦,向皇帝乞求道:

“陛下,那些钱粮大多不是微臣的,而且其他人主动献上的。”

“微臣实在拿不出那么多罚金!”

朱由检一心想把陵工的窟窿补上,不理他的乞求,说道:

“朕不管你的钱粮怎么来的,只知道你钱粮给魏忠贤建生祠,就应该同样有钱给先帝建造皇陵,否则就是不忠。”

“如果实在拿不出来,那就罚没非法收入和不明来源收入。”

“除了能说出确切来源的财产,例如做官前拥有的家产、妻子陪嫁财产、做官时获得的俸禄和赏赐等合法收入外,其余财产全部罚没。”

这个处罚,相比抄家也差不了多远。曹思诚只是一听,就知道自己无论如何要筹集罚金,免得像抄家一样,被罚没大部分家产。

其余人心中肃然,却知道罚金只是第六等的处罚,第五等除了罚没之外,一定还有更严重的惩处。

果然,他们听到皇帝道:

“第五等是建祠主犯和倾心拥戴,这些人在魏忠贤谋逆时,极有可能追随,所以列在第五等。”

“如山东巡抚李精白,不但为魏忠贤建生祠,还在祝词上说‘尧天巍巍,帝德难名’,甚至在书写时特意把山字放在魏下,对别人说‘山怎能压在魏公头上呢’。阿谀奉承之处,简直令人作呕。”

“革职后削籍为民、永不叙用,并且追究损失、罚没非法收入和不明来源收入。”

“如果在审查时查出其他罪行,一并予以处理。”

这个处罚,相比之前几等的革职复职,可谓加重许多。

甚至可以说,除了抄家下狱之外,这就是最严重的处罚了。

被削籍为民、永不叙用的官员,除非有极大机缘,否则根本不可能起复。

至于审查其他罪行这一条,更是让很多官员心中一紧,知道若是严格按照大明律,很多人都能定罪。

好在建祠多发生在地方,和朝堂上的官员牵涉并不大,建祠主犯这个罪名,朝堂上基本用不到。

至于所谓的“倾心拥戴”,更多的是看皇帝心意。

如果皇帝看伱不顺眼,你就是写“厂臣精忠体国”,都有可能定为第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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