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重振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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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5章 继承礼法讨论(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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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之时,嫡长子继承制的继承顺序为:”

“嫡长子第一、嫡长孙第二,嫡长子同母弟第三,嫡长子庶弟第四,嫡长孙同母弟第五,嫡长孙庶弟第六,曾玄以下准此。”

“本朝文官荫叙制度,也就是陛下所说的嫡长房继承制,继承顺序为:”

“嫡长子第一,嫡长子的子孙其后,嫡长子同母弟及其子孙再后,继室所生再后,次室所生又后。”

“如果没有子嗣,则傍荫其亲兄弟各及子孙,伯叔及其子孙。”

“完全按陛下所说,是按房头顺序继承——”

“只要前一房的子孙存在,就轮不到下一房。”

介绍了前朝和本朝的继承制度后,刘宗周总结道。

自从皇帝提出嫡长房继承制后,他们这些研究礼法的臣子,便仔细研究大明继承制度和前代的不同。

发现确实如皇帝所说,本朝的继承制度是按房头顺序来的,而非像前朝那样,只有嫡长孙的继承权高于叔叔。

大明的文官荫叙、贵族继承、宗室继承,实际都是按照此法。

成祖之后的历代皇帝,也完全符合嫡长房继承制。

所以大部份人认为,正在制定的《大明继承礼法》,应该按照嫡长房继承制。

但是也有一些人言必唐宋,认为应实行前朝的嫡长子继承制。

尤其是在一些妇人看来,大儿子小妾生下的庶子,继承顺序怎么能在自己的其他儿子前面呢?

还是嫡长子继承制更合适,更符合关系远近。

面对这种争议,刘宗周想到的办法,就是在经筵上讲解,呈请皇帝圣裁。

毕竟《大明继承礼法》是皇帝明确表态是要遵守的,不能节外生枝,让皇帝看到后翻脸。

朱由检对刘宗周的态度很是满意,他没有直接独断定下此事,而是问群臣道:

“古礼说的嫡长继承是什么?”

“嫡长子继承制和嫡长房继承制,哪个更符合古礼?”

刘宗周闻言回道:

“三礼未言此事,《春秋公羊传》曰: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由此引申出嫡长继承制度。”

朱由检微微点头,继续询问他道:

“那么嫡长子继承制和嫡长房继承制,是否都符合这句话?”

群臣纷纷发表意见,认为都符合嫡长继承,符合《春秋》所言。

唐宋的嫡长子继承人固然是先贤定的,本朝的文官荫叙制度,也是国初的文官定下来的。

两者都符合古礼,不能说哪个有错误。

然后朱由检又问:

“嫡长继承的目的,是为继承稳定,避免引发纷争。”

“都是立嫡立长不立贤,嫡长子继承制和嫡长房继承制,哪个更加稳定?”

这个很多人心中都有答案,温体仁当先说道:

“嫡长房继承制更稳定,只要继承顺序排在前面的人有子孙,后面的人就无夺嫡之望,不让其生异心。”

“反之嫡长子继承制下,只要失了嫡长孙,嫡长子的继承人位置就有可能不稳。他的同母弟、庶弟,会争先恐后夺嫡。”

“所以本朝实行嫡长房继承制,比前代更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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